雨花台区XX学校城市治理标准化建设体系资料
雨花台区XX学校城市治理标准化建设体系资料
XX街道(园区)城治办
2015年8月
一、XX路本底资料
序号 | 道路范围 | 设施承载 | 名称 | 数据 | |
1 | 起点: 止点: 长: 宽: 面积:
| 两侧建筑物 (含店铺) |
| 共 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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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园林绿化 | 行道树 | 颗 | ||
灌木 | ㎡ | ||||
草坪 | ㎡ | ||||
草花 | ㎡ | ||||
其他草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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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卫设施 | 垃圾箱 | 个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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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政设施 | 窨井 | 个 | ||
水篦 | 个 | ||||
路牙 | 米 | ||||
路名牌 | 个 | ||||
人行道 | ㎡ | ||||
5 | 行车道 | 机动车道 | ㎡ | ||
慢车道 | ㎡ | ||||
6 | 广告设施 | 立柱式广告 | 个 | ||
落地式广告 | 个 | ||||
杆式广告 | 个 | ||||
跨街广告 | 个 | ||||
路灯广告 | 个 | ||||
两侧建筑物广告 | 个 | ||||
7 | 交通安全设施 | 红绿灯 | 杆 | ||
配电柜 | 处 | ||||
安全告示标志 | 杆 | ||||
护栏 | M | ||||
8 | 路灯设施 | 路灯 | 杆 | ||
接电箱配电柜 | 处 | ||||
9 | 电力设施 | 电线杆 | 杆 | ||
塔架 | 杆 | ||||
变压器 | 处 | ||||
配电柜 | 处 |
序号 | 道路范围 | 设施承载 | 名称 | 数据 |
10 | 起点: 止点: 长: 宽: 面积:
| 电信设施 | 电杆 |
|
电讯塔 |
| |||
箱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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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移动设施 | 电杆 |
| |
电讯塔 |
| |||
箱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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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联通设施 | 电杆 |
| |
电讯塔 |
| |||
箱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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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有线电视网络设施 | 电杆 |
| |
电讯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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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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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公共设施 | 读报栏 |
| |
15 | 书报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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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交站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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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地铁出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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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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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自来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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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燃气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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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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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地下排水管道 | 雨水 | 米 | |
污水 | 米 |
二、管理标准
城市道路(街巷)容貌秩序管理标准
城市道路(街巷)容貌秩序管理,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市容秩序,交通秩序,道路两侧建(构)筑物,户外广告与店招、标识,公共设施,绿化,环境保护等八个方面的管理。
(一)环境卫生
1、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十无十净、一降低、本色化”。“十无”即:①无果皮烟头纸屑、白色垃圾②无杂物堆(散)放③无枯枝落叶④无砖石瓦片⑤无沙粒泥土积尘⑥无痰迹污渍⑦无人畜粪便⑧雨后无积水⑨无杂草青苔⑩无污水污染。
“十净”即:①路面干净②路牙侧石干净③挡(池)墙隔离桩干净④排水口窨井盖沟槽干净⑤人行道外侧场地干净⑥台阶踏步干净⑦墙角干净⑧绿地树穴干净⑨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干净⑩垃圾桶、果壳箱、坐凳底及周边干净。
“一降低”即:降低道路扬尘。重要街区及人流量高的道路要有吸尘降尘设备,每天吸尘一次。道路扬尘控制标准为:快车道地面灰尘不超过5克/10㎡,慢车道不超过10克/10㎡,人行道积尘不超过15克/10㎡。
“本色化”即: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及外侧硬铺装场地保持本色无污染。
2、道路普扫作业每天不少于2次,作业时间:5月~9月期间,第一次清扫应在7:00前完成,其他月份清扫应在7:30前完成。
3、机械清扫率达80%以上。清扫机械盘刷落地清扫,确保清扫质量。
4、城市道路保洁采用巡回作业方式,保洁时间为清扫结束后的时间段。步行商业街的保洁时间覆盖步行商业街的开放时间。
5、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时间要求:(1)清扫保洁:城市道路(一、二、三级道路)≥18小时/日,次干道路≥16小时/日,重要商业街区≥20小时/日,机械清扫频次≥2次/日。(2)洒水(冲洗)春、夏、秋季节频次≥2次/日,冬季1次/日(结冰天气除外)。
6、洒水(清洗)作业规范:
(1)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2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10kM/h。
(2) 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护栏、绿化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3)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砂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4)清洗人行道时,洒水车须调整好水流幅宽,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洗洁精等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5)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
7、果壳箱完好无损,加盖不暴露,内应加套专用垃圾袋,做到每天及时收集、无满溢,及时消毒无异味、无苍蝇,箱体每天擦洗,手抹无灰尘,无“四害”孳生地。
8、保洁作业车辆封闭、完好,车体干净整洁,统一喷字标识,停放位置不妨碍交通。
9、环卫工人使用扫帚、簸箕等作业工具统一配备、式样一致、方便使用,不用时摆放在隐蔽处。
10、环卫工人(含机扫车司机,随车辅助清扫洒水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工作服、反光背心,着装干净整齐。
11、及时清除突发性事故造成的路面油污及化学污染物。
12、除雪。市、区(园区)、街(镇)及沿街单位都要制定除雪应急预案,大雪来临,必须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确保道路、桥梁无积雪。
(二)市容秩序
1、道路无流动摊贩占道兜售物品、无马路市场,无拆字算命、无打牌下棋,无卖唱、乞讨、游艺、演技、玩耍等行为。
2、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助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其他人力车等车辆停放在停车线内,停放有序、车头一致,不得占用盲道,无乱停乱放现象。
3、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设置盲道,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占用盲道;设立公共自行车停放点不能阻断人行通道。
4、道路两侧无乱扯乱挂、无晾晒衣物、无杂物堆放。
5、临街店面、大门、橱窗每天擦洗一次,保持干净整洁,手抹无灰尘。无乱贴宣传广告,无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6、道路两侧挡(池)墙、台阶、踏步、地面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7、临街店面无依门出摊、无店外加工经营、无店外洗车。
8、便民服务摊点设置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达到“四统一”即:统一制式车柜、统一布点设置、统一管理标识、统一经营时间。早餐摊(点)必须在9:00前撤摊(冬季和节假日延长半小时)。
9、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摊点,应当有防蝇设施。
10、便民疏导点设置,做到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经营有序。保持环境整洁,无杂物堆放,无外溢污水,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11、无擅自搞商业促销、福利募捐、义诊义卖、咨询宣传等活动。
12、占道维修、挖掘道路必须设置硬质围挡,围挡一般不低于1.5米,围挡外面每天擦洗干净。
13、单位门前铺设的地毯、塑料防水垫等要完好无破损,每天清洗,常换常新。
14、体彩、福彩销售网点管理要求
(1)销售网点内外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无白色垃圾,无痰迹、无烟头、纸屑、果皮、树叶等垃圾。
(2)销售网点建(构)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体彩、福彩标识要标准、统一,并保持整洁无破损。
(3)销售网点内销售台样式统一,无破损、无污渍,桌面干净整洁,各类资料、报刊等摆放有序,张贴有“禁止吸烟”标志。
(4)销售网点内设置的宣传牌、宣传栏、走势图等,每天擦洗干净,手抹无灰尘。
(5)工作人员着装整洁。
13、主干道和景观道路临街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站(点)。
14、在城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15、无弃置、无报废非机动车辆。
(三)交通秩序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要各行其道,无闯红灯、翻越隔离设施、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和鸣笛行为。
2、交叉路口无严重阻塞,车辆在1个路口3个信号周期能通过,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人员疏导管理。
3、机动车行驶遇到无红绿灯处的人行斑马线,必须慢行或停车让人通行。
4、机动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单列)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停车场内、停车线内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5、非机动车在路上行驶,无一人同时驾驶两车,无在道路上滞留影响交通现象。
6、各种车辆载物无超长、超宽、超高现象。
7、交通信息栏(牌)设置科学,定期维护,每周擦洗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容清晰。
8、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清除道路交通信号设施。
9、 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10、路面维修、道路挖掘等占用道路施工行为,一般要错开交通高峰时段进行,并限时完成,减少对交通组织道路通行的影响。
11、在道路上养护行道树,维护、架设各类管线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进行,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12、小公共汽车、出租车按规定临时停靠上下客期间,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13、拖拉机、农用机动车禁止在城区道路上行驶(按规定时间运送农副产品的除外)。
14、乘坐二轮、三轮摩托车无侧坐、反向坐、站立行为。
15、机动车车顶无行李架的不准载物,车体外部无悬挂、捆绑物品。
16、无向车外抛物行为。
17、在道路两侧,无擅自开辟连接通道行为。
18、车辆发生故障、交通事故或违停影响交通的,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置。
(四)两侧建(构)筑物
1、建(构)筑物保持墙体(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无乱挂、乱贴、乱涂、乱刻现象。不洁、破残、斑驳的墙体外立面应及时整修。无废弃附着物。
2、无违法建(构)筑物,无破墙开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行为。
3、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统一规范设置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等设施,安装的防盗窗(门)应与建(构)筑物外墙齐平。门面装修(含墙体出新、空调机遮挡、灯光亮化等)应先报方案经批准后施工,施工时要设置围档,做到整洁美观,不裸露装潢材料并及时清运装潢垃圾。
4、建(构)筑物顶部、阳台、窗户、雨篷等处无乱堆放(挂)杂物。
5、附着在建(构)筑物墙(立)面上的各类管线设置整齐、美观,无乱拉乱挂现象。建筑物管线、下水道系统要设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
6、建(构)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应当定期清洗,外墙面砖、装饰板、玻璃幕墙清洗每年不少于1次,石料幕墙每三年至少清洗一次,建筑外墙涂料应每3-5年粉刷1次(文物保护建筑物除外),涂料颜色应与原建筑外墙颜色相近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局部出现污染的,应及时清洗或粉刷。
7、临街建筑物一般不得设置遮阳(雨)篷,确需设置的,应全路段规格统一、颜色协调,高度不低于2.4 米,基本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不得妨碍绿化生长和人车通行,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8、临街建筑物外墙空调室外机安装应牢固安全,高度不低于2.5米,并要求设置挡板予以遮挡,保持其外观整洁。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隐蔽设置,不得随意排放。人行道翻修时,应考虑埋入接空调冷凝水的水管。
9、禁止将自来水龙头设置在主次道路以及附属公共场地上,禁止将油烟口、污水井口、炉口等排污口面向街道。已经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
10、道路两侧的用地分界一般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应设置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栅栏的高度不宜超过1.6m。不适宜建透景围墙的路段(单位),要将现有实体墙进行设计和修缮,形成特色文化墙,并保持墙体整洁无污染。
11、高架桥、高架轨道管理。桥下立柱无“三乱”现象,无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各类管线设置整齐美观,无乱扯乱挂。桥上隔音墙、防撞墙等无破损、无积尘、无乱贴(写)小广告。
12、跨街天桥桥体、桥栏及档墙整洁无破损、无垃圾灰尘、无乱设广告,无“三乱”行为。
13、道路两侧的档墙、池墙、台阶、硬化路面等设施完好,无破损,无残垣断壁。
14、安装在建(构)筑物上的各类灯饰、灯具等设施功能完好、无破损,灯具及立柱无积尘、无脱漆、无污渍。
15、新建、改建高层(8层以上)建(构)筑物,必须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景观照明建设方案,与建设同步实施。
道路两侧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地铁通道口(隧道、人行过道口)标准另立。
(五)户外广告与店招、标识
户外广告:
1、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要求。
2、主城区绕城公路围合范围内、其它城区(含郊区)主次干道(除商业区域外)不得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设施,不设置跨街广告设施(包括天桥),不设置路灯、电线杆广告设施,不设置立杆式广告设施,不设置楼顶广告设施,不设置楼(屋)体广告设施。已经设置的要逐步拆除,还建(构)筑物、街道原有的风貌。
3、现有存量广告设施保持完好无破损,牌面清新整洁。
4、设置在公交站牌、阅报栏、电话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广告,必须在广告位内设置,设置前必须经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公共设施不设置广告牌。
5、大型商场、超市、各类专业市场可适度设置建筑物立面附着式广告设施,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广告设施。大型商场、超市、各类专业市场在同一面墙上(玻璃等采光处不得设置)设置广告设施,总面积不得大于墙面的50%,不得横向或纵向重叠设置广告设施,墙体广告设施不得超过屋顶高度。
6、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在主次干道(路)上要严禁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已经设置的要逐步拆除。其他地区应严格控制,确需设置的应做到:面向街道朝向,不得垂直于街道设置,位置距慢车道外侧路牙石边不小于0.5米,底座设置不高于路平面,高度不大于2.2米,宽度不大于1.5米(高度与宽度之比相协调),厚度不大于0.35米,间距不小于60米。制作材料高档,工艺精致,符合质量标准。
7、除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外,其他车辆不得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公交车辆头尾不得设置广告位,车身两侧广告位不得超过车轮上线,不得遮挡车门,不得全部遮盖车身颜色,色彩与车体颜色相协调。设置方案必须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出租车车身不得设置广告位,已经设置的,要逐步整改。
8、主次干道(商业街区除外)范围内禁止设置空飘、彩旗和过街横幅,原则上不设置气模、布幕布标式户外广告。因本单位特殊活动、大型公益性活动必须设置的,要经过严格审批,并限时清除。
9、全彩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设置要严格控制,应该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要求,一般在商业街区少量设置。画面朝向道路来车方向且与道路垂直,妨碍城市道路和行车安全、影响道路畅通的不得设置。造成眩光、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拆除。
10、确需设置滚动字幕电子显示屏的临街单位,必须确保沿街有三开间及以上的店面或10米以上的宽度。滚动字幕电子显示屏位置应在店招下方、门楣上方位置,长度不超过8米,高度不超过0.5米。其他位置不得设置。
11、禁设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店招标牌:
1、设置店招标牌的位置、形式、尺寸、色彩、图案等应当与所依附的载体以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破坏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和街景特征。不得利用建筑物屋顶、消防登高面、住宅建筑(含商住混合类建筑的住宅部分)、写字楼外立面设置店招标牌。
2、店招标牌内容仅限于设置人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字号和标识,不得含有推介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内容。
3、建筑物一层采取外框支架方式设置店招标牌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重叠设置;
(2)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
(3)厚度一般不得超过六十厘米,长度不得超过房屋权属登记证列明的长度。
4、建筑物二层及以上不得采取外框支架方式设置店招标牌。
5、店招标牌版面和造型应当与建(构)筑物风格、自身店(门)面装修和设计相协调,色彩搭配合理,字体规范完整。
6、店招标牌应当按照一店一招的原则设置。大型商场可以在不同沿街外立面设置;位于沿街转角处、两侧均开设店(门)面且属于同一设置人的,可以在两侧店(门)面分别设置。
7、店招标牌按照规定配置夜间光源的,应当采用内置灯、背景灯、LED灯等灯饰控制亮度,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8、店招标牌应当采用坚固耐用、不易褪色的材料,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建(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风、抗震、防火、电气安全要求。
9、设置人是店招标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持其整洁、完好、安全、美观。发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0、店招标牌内容求得超出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字号、标识,附带商业内容,禁止利用店招标牌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店招店牌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以及影响消防安全。
(六)公共设施
1、不得设置书报亭、售货亭。已经许可设置的书报亭、售货亭要逐步清除,并做到十无:无擅自改建、扩建、增加面积及其他设施;无店无经营;无乱贴宣传广告,保持亭体整洁透明;无亭外乱堆放物品和用具;无乱扯乱挂;无现场烹制食品;无乱泼污水;无乱倒垃圾;亭体每天擦洗干净、手抹无灰尘;经营者无袒胸露背保持服饰整齐;无聚众打牌下棋。未经许可设置的书报亭、售货亭要依法取缔。
2、候车亭、值班亭、公用电话亭、阅报栏、邮政信箱、消防拴等公用设施应规范设置,外形、色彩应设计新颖、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无“三乱”现象。
3、城市雕塑、街景小品、休闲设施等应根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富有艺术性,并保持功能正常、完好。每天有专人维护、擦洗,无破损,无污渍、无灰尘。
4、电力、有线电视、电信通信等架空设置的缆线应保持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并应结合城市道路改建逐步改造入地。入室入地的线路要有病媒生物防治设施。临街无废弃电杆、电箱及管线。
5、各类杆、箱、柜、检查井等设施保持完好,无破损、无锈斑、无污渍、无灰尘,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6、各类公共信息标志牌及杆柱、贴面,都要保持完好,无破损、无锈斑、无污渍、无灰尘,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7、区域内的所有平面、立面及公共设施上的“三乱”清除工作应于每日上午7:30之前清除干净。
8、“三乱”清除应不破坏材质原貌,不留痕迹,及时清理地面遗留物,不得污染、破坏周边的环境、不得伤害或危害周边动植物。
(七)绿化
1、行道树
(1)树木长势茂盛,树冠完整丰满,主侧枝分布匀称。
(2)无枯枝、伤残枝、交叉枝、过密枝、徒长枝、并生枝,主干上无萌檗枝。
(3)无遮挡信号灯、标志、监控等交通设施的树木,无影响通行、交通安全、架空线路、路灯、建筑的树枝。
(4)枝条修剪截面要平整,不留短桩。截面直径大于6cm的伤口要涂防腐剂。
(5)观花树木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树木正常结果。
(6)无明显病虫害迹象,树干无未处理的腐洞。
(7)树体无钉挂物、悬挂物。
(8)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9)树穴内无杂草、杂物、垃圾、粪便,无黄土裸露。
(10)乔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上旬,树干要刷白一次,高度1.2m.
2、绿篱、球类、色块
(1)枝条茂密,生长健壮。
(2)修剪成型,层次分明,面平边齐,线条流畅,曲线处弧度圆润丰满。
(3)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4)无死株、缺株、断档现象。
(5)无枯枝、断枝、枯叶,无脱脚现象。
(6)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
(7)基部无杂草、杂物、垃圾、粪便等。
(8)枝叶表面及球面、篱面无悬挂物、晾晒物。
(9)与草坪交界处切边整齐,宽度小于15cm。
3、花灌木
(1)植株生长旺盛,枝叶健壮,分布均匀,造型美观。
(2)无枯枝残叶,树枝分布均匀,疏密度合宜,整形修剪要与环境协调。
(3)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
(4)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5)植株下无杂草、杂物、垃圾、粪便等。
(6)枝叶上无钉挂物和晾晒物。
(7)观花植物每年在休眠期施有机肥(基肥)一次;花前花后各追肥一次。
4、草坪
(1)草坪生长健壮,覆盖率达98%以上,生长期无枯黄现象。
(2)草坪内无低洼积水处,无明显裸露地。
(3)推剪平整,坚持1/3原则,冷季型草高不超过10cm,暖季型草高不超过7cm,修剪后剪口无撕裂现象。
(4)草坪外边缘及树坛、花坛、花境、片植篱边缘切边清晰整齐,宽度小于15cm。
(5)草坪基本无病虫危害状,病虫受害率控制在5%以下。
(6)草坪上无修剪残留草屑、杂物,基本无杂草,无乱停乱放现象。
(7)冷季型草视生长情况,平均每月修剪2-3次。
5、花坛花境
(1)植株生长健壮,组团结构和群体效果好,高低错落有序。
(2)观花植物适时开花,保持春、夏、秋三季节有花。
(3)花卉色彩鲜艳,观赏期长。无病虫危害迹象,无死株、缺株。
(4)土壤肥沃疏松,无杂草、杂物、残花败叶。
(5)与草坪交界处切边清晰整齐,宽度小于15cm。
(6)围栏砌体完好无损,和谐美观。
(7)一、二年生草花及时换花。
(8)及时整形修剪、更新、换植。
(9)按设计要求,保持全年三季有花,无黄土裸露现象。
(10)部分品种或全部品种植株衰败时,应及时换花。
6、盆、钵、花箱、花伞
(1)植株生长旺盛,枝叶健壮,分布均匀,造型美观。
(2)无枯枝黄叶、残花。
(3)无病虫危害迹象。
(4)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5)植株下和容器内无杂草、杂物,叶面清洁。
(6)容器完整清洁,容器外观、规格、色彩与植物要协调。
(7)排水要通畅,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8)换花及时,全年四季有花,花开不断。
(9)单位摆放鲜花,设计造型美观,色彩搭配协调,及时维护、及时清除败花盆钵,及时清洗场地,保持路面本色化。
7、所有的绿岛、草坪要定期组织开展鼠、蚊、蝇、蟑防制工作,做到有防制设施、有防制措施、有防制经费、有防制人员,确保“四害”密度不超国家标准。
8、绿岛高度应满足行车安全视距的要求。
(八)环境保护
1、沿街酒店、餐馆、小吃店无油烟扰民。
2、沿街单位经营和生活污水应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接入雨水管网。无污水直排或渗漏造成路面污染。
3、沿街商家无使用高音喇叭促销活动。
4、无建筑、装潢施工,无加工煅烧及餐饮娱乐噪音污染。
5、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
6、道路扬尘达标。道路扬尘控制标准为:快车道扬尘不超过5克/10㎡,慢车道不超过10克/10㎡,人行道积尘不超过15克/10㎡。
三、定额管理
1、环卫保洁定额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保洁面积 (㎡) | 保洁人数 (人) | 定额 (元/㎡) | 经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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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绿化定额
道路 名称 | 行道树 (株) | 定额 (元/㎡) | 绿岛 (㎡) | 定额 (元/㎡) | 草坪 | 定额 (元/㎡) | 其他 | 定额 (元/㎡) | 经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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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设施量以道路实际为准
3、市政设施定额
道路 名称 | 车行道 (㎡) | 定额 (元/㎡) | 人行道 (㎡) | 定额 (元/㎡) | 地下管道 (米) | 定额 (元/米) | 路名牌 (块) | 定额 (元/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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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 (㎡) | 定额 (元/㎡) | 人行天桥(㎡) | 定额 (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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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设施量以道路实际为准
四、责任体系
道路名称 | 清扫保洁 (姓名) | 职责 | 绿化维护 (姓名) | 职责 | 市政维护 (姓名) | 职责 | 网格化巡防(姓名) |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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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制度
1、一线作业层面
考勤制度,职业规范制度,业务学习制度,“三定一奖”制度
2、管理层面
检查督查制度、每日讲评制度、问题会办制度、领导带班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应急处置制度
3、单位(单元)其他制度
六、考核体系
管 理 标 准 | 扣分 标准 | 分管领导 | 具体责任人员 |
( 一 )环境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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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十无十净、一降低、本色化”。“十无”即:①无果皮烟头纸屑、白色垃圾②无杂物堆(散)放③无枯枝落叶④无砖石瓦片⑤无沙粒泥土积尘⑥无痰迹污渍⑦无人畜粪便⑧雨后无积水⑨无杂草青苔⑩无污水污染。 “十净”即:①路面干净②路牙侧石干净③挡(池)墙隔离桩干净④排水口窨井盖沟槽干净⑤人行道外侧场地干净⑥台阶踏步干净⑦墙角干净⑧绿地树穴干净⑨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干净⑩垃圾桶、果壳箱、坐凳底及周边干净。 “一降低”即:降低道路扬尘。重要街区及人流量高的道路要有吸尘降尘设备,每天吸尘一次。道路扬尘控制标准为:快车道地面灰尘不超过5克/10㎡,慢车道不超过10克/10㎡,人行道积尘不超过15克/10㎡。 “本色化”即: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及外侧硬铺装场地保持本色无污染。 2、道路普扫作业每天不少于2次,作业时间:5月~9月期间,第一次清扫应在7:00前完成,其他月份清扫应在7:30前完成。 3、机械清扫率达80%以上。清扫机械盘刷落地清扫,确保清扫质量。 4、城市道路保洁采用巡回作业方式,保洁时间为清扫结束后的时间段。步行商业街的保洁时间覆盖步行商业街的开放时间。 7、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时间要求:(1)清扫保洁:城市道路(一、二、三级道路)≥18小时/日,次干道路≥16小时/日,重要商业街区≥20小时/日,机械清扫频次≥2次/日。(2)洒水(冲洗)春、夏、秋季节频次≥2次/日,冬季1次/日(结冰天气除外)。 8、洒水(清洗)作业规范: (1)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2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10kM/h。 (2) 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护栏、绿化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3)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砂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4)清洗人行道时,洒水车须调整好水流幅宽,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洗洁精等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5)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 7、果壳箱完好无损,加盖不暴露,内应加套专用垃圾袋,做到每天及时收集、无满溢,及时消毒无异味、无苍蝇,箱体每天擦洗,手抹无灰尘,无“四害”孳生地。 8、保洁作业车辆封闭、完好,车体干净整洁,统一喷字标识,停放位置不妨碍交通。 9、环卫工人使用扫帚、簸箕等作业工具统一配备、式样一致、方便使用,不用时摆放在隐蔽处。 10、环卫工人(含机扫车司机,随车辅助清扫洒水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工作服、反光背心,着装干净整齐。 11、及时清除突发性事故造成的路面油污及化学污染物。 12、除雪。市、区(园区)、街(镇)及沿街单位都要制定除雪应急预案,大雪来临,必须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确保道路、桥梁无积雪。
| 总分10 分,每项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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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容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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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无流动摊贩占道兜售物品、无马路市场,无拆字算命、无打牌下棋,无卖唱、乞讨、游艺、演技、玩耍等行为。 2、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助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其他人力车等车辆停放在停车线内,停放有序、车头一致,不得占用盲道,无乱停乱放现象。 3、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设置盲道,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占用盲道;设立公共自行车停放点不能阻断人行通道。 4、道路两侧无乱扯乱挂、无晾晒衣物、无杂物堆放。 5、临街店面、大门、橱窗每天擦洗一次,保持干净整洁,手抹无灰尘。无乱贴宣传广告,无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6、道路两侧挡(池)墙、台阶、踏步、地面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7、临街店面无依门出摊、无店外加工经营、无店外洗车。 8、便民服务摊点设置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达到“四统一”即:统一制式车柜、统一布点设置、统一管理标识、统一经营时间。早餐摊(点)必须在9:00前撤摊(冬季和节假日延长半小时)。 9、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摊点,应当有防蝇设施。 10、便民疏导点设置,做到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经营有序。保持环境整洁,无杂物堆放,无外溢污水,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11、无擅自搞商业促销、福利募捐、义诊义卖、咨询宣传等活动。 12、占道维修、挖掘道路必须设置硬质围挡,围挡一般不低于1.5米,围挡外面每天擦洗干净。 13、单位门前铺设的地毯、塑料防水垫等要完好无破损,每天清洗,常换常新。 14、体彩、福彩销售网点管理要求 (1)销售网点内外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无白色垃圾,无痰迹、无烟头、纸屑、果皮、树叶等垃圾。 (2)销售网点建(构)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体彩、福彩标识要标准、统一,并保持整洁无破损。 (3)销售网点内销售台样式统一,无破损、无污渍,桌面干净整洁,各类资料、报刊等摆放有序,张贴有“禁止吸烟”标志。 (4)销售网点内设置的宣传牌、宣传栏、走势图等,每天擦洗干净,手抹无灰尘。 (5)工作人员着装整洁。 13、主干道和景观道路临街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站(点)。 14、在城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15、无弃置、无报废非机动车辆。
| 总分15 分,每项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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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标 准 | 扣分标准 | 分管领导 | 具体责任人员 |
(三)交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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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要各行其道,无闯红灯、翻越隔离设施、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和鸣笛行为。 2、交叉路口无严重阻塞,车辆在1个路口3个信号周期能通过,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人员疏导管理。 3、机动车行驶遇到无红绿灯处的人行斑马线,必须慢行或停车让人通行。 4、机动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单列)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停车场内、停车线内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5、非机动车在路上行驶,无一人同时驾驶两车,无在道路上滞留影响交通现象。 6、各种车辆载物无超长、超宽、超高现象。 7、交通信息栏(牌)设置科学,定期维护,每周擦洗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容清晰。 8、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清除道路交通信号设施。 9、 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10、路面维修、道路挖掘等占用道路施工行为,一般要错开交通高峰时段进行,并限时完成,减少对交通组织道路通行的影响。 11、在道路上养护行道树,维护、架设各类管线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进行,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12、小公共汽车、出租车按规定临时停靠上下客期间,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13、拖拉机、农用机动车禁止在城区道路上行驶(按规定时间运送农副产品的除外)。 14、乘坐二轮、三轮摩托车无侧坐、反向坐、站立行为。 15、机动车车顶无行李架的不准载物,车体外部无悬挂、捆绑物品。 16、无向车外抛物行为。 17、在道路两侧,无擅自开辟连接通道行为。 18、车辆发生故障、交通事故或违停影响交通的,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置。
| 总分10 分,每项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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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标 准 | 扣分标准 | 分管领导 | 具体责任人员 |
(四)两侧建(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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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构)筑物保持墙体(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无乱挂、乱贴、乱涂、乱刻现象。不洁、破残、斑驳的墙体外立面应及时整修。无废弃附着物。 2、无违法建(构)筑物,无破墙开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行为。 3、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统一规范设置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等设施,安装的防盗窗(门)应与建(构)筑物外墙齐平。门面装修(含墙体出新、空调机遮挡、灯光亮化等)应先报方案经批准后施工,施工时要设置围档,做到整洁美观,不裸露装潢材料并及时清运装潢垃圾。 4、建(构)筑物顶部、阳台、窗户、雨篷等处无乱堆放(挂)杂物。 5、附着在建(构)筑物墙(立)面上的各类管线设置整齐、美观,无乱拉乱挂现象。建筑物管线、下水道系统要设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 6、建(构)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应当定期清洗,外墙面砖、装饰板、玻璃幕墙清洗每年不少于1次,石料幕墙每三年至少清洗一次,建筑外墙涂料应每3-5年粉刷1次(文物保护建筑物除外),涂料颜色应与原建筑外墙颜色相近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局部出现污染的,应及时清洗或粉刷。 7、临街建筑物一般不得设置遮阳(雨)篷,确需设置的,应全路段规格统一、颜色协调,高度不低于2.4 米,基本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不得妨碍绿化生长和人车通行,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8、临街建筑物外墙空调室外机安装应牢固安全,高度不低于2.5米,并要求设置挡板予以遮挡,保持其外观整洁。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隐蔽设置,不得随意排放。人行道翻修时,应考虑埋入接空调冷凝水的水管。 9、禁止将自来水龙头设置在主次道路以及附属公共场地上,禁止将油烟口、污水井口、炉口等排污口面向街道。已经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 10、道路两侧的用地分界一般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应设置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栅栏的高度不宜超过1.6m。不适宜建透景围墙的路段(单位),要将现有实体墙进行设计和修缮,形成特色文化墙,并保持墙体整洁无污染。 11、高架桥、高架轨道管理。桥下立柱无“三乱”现象,无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各类管线设置整齐美观,无乱扯乱挂。桥上隔音墙、防撞墙等无破损、无积尘、无乱贴(写)小广告。 12、跨街天桥桥体、桥栏及档墙整洁无破损、无垃圾灰尘、无乱设广告,无“三乱”行为。 13、道路两侧的档墙、池墙、台阶、硬化路面等设施完好,无破损,无残垣断壁。 14、安装在建(构)筑物上的各类灯饰、灯具等设施功能完好、无破损,灯具及立柱无积尘、无脱漆、无污渍。 15、新建、改建高层(8层以上)建(构)筑物,必须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景观照明建设方案,与建设同步实施。 道路两侧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地铁通道口(隧道、人行过道口)标准另立。 | 总分15 分,每项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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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标 准 | 扣分标准 | 分管领导 | 具体责任人员 |
(五)户外广告与店招、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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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 1、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要求。 2、主城区绕城公路围合范围内、其它城区(含郊区)主次干道(除商业区域外)不得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设施,不设置跨街广告设施(包括天桥),不设置路灯、电线杆广告设施,不设置立杆式广告设施,不设置楼顶广告设施,不设置楼(屋)体广告设施。已经设置的要逐步拆除,还建(构)筑物、街道原有的风貌。 3、现有存量广告设施保持完好无破损,牌面清新整洁。 4、设置在公交站牌、阅报栏、电话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广告,必须在广告位内设置,设置前必须经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公共设施不设置广告牌。 5、大型商场、超市、各类专业市场可适度设置建筑物立面附着式广告设施,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广告设施。大型商场、超市、各类专业市场在同一面墙上(玻璃等采光处不得设置)设置广告设施,总面积不得大于墙面的50%,不得横向或纵向重叠设置广告设施,墙体广告设施不得超过屋顶高度。 6、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在主次干道(路)上要严禁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已经设置的要逐步拆除。其他地区应严格控制,确需设置的应做到:面向街道朝向,不得垂直于街道设置,位置距慢车道外侧路牙石边不小于0.5米,底座设置不高于路平面,高度不大于2.2米,宽度不大于1.5米(高度与宽度之比相协调),厚度不大于0.35米,间距不小于60米。制作材料高档,工艺精致,符合质量标准。 7、除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外,其他车辆不得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公交车辆头尾不得设置广告位,车身两侧广告位不得超过车轮上线,不得遮挡车门,不得全部遮盖车身颜色,色彩与车体颜色相协调。设置方案必须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出租车车身不得设置广告位,已经设置的,要逐步整改。 8、主次干道(商业街区除外)范围内禁止设置空飘、彩旗和过街横幅,原则上不设置气模、布幕布标式户外广告。因本单位特殊活动、大型公益性活动必须设置的,要经过严格审批,并限时清除。 9、全彩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设置要严格控制,应该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要求,一般在商业街区少量设置。画面朝向道路来车方向且与道路垂直,妨碍城市道路和行车安全、影响道路畅通的不得设置。造成眩光、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拆除。 10、确需设置滚动字幕电子显示屏的临街单位,必须确保沿街有三开间及以上的店面或10米以上的宽度。滚动字幕电子显示屏位置应在店招下方、门楣上方位置,长度不超过8米,高度不超过0.5米。其他位置不得设置。 11、禁设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店招标牌: 1、设置店招标牌的位置、形式、尺寸、色彩、图案等应当与所依附的载体以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破坏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和街景特征。不得利用建筑物屋顶、消防登高面、住宅建筑(含商住混合类建筑的住宅部分)、写字楼外立面设置店招标牌。 2、店招标牌内容仅限于设置人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字号和标识,不得含有推介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内容。 3、建筑物一层采取外框支架方式设置店招标牌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重叠设置; (2)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 (3)厚度一般不得超过六十厘米,长度不得超过房屋权属登记证列明的长度。 4、建筑物二层及以上不得采取外框支架方式设置店招标牌。 5、店招标牌版面和造型应当与建(构)筑物风格、自身店(门)面装修和设计相协调,色彩搭配合理,字体规范完整。 6、店招标牌应当按照一店一招的原则设置。大型商场可以在不同沿街外立面设置;位于沿街转角处、两侧均开设店(门)面且属于同一设置人的,可以在两侧店(门)面分别设置。 7、店招标牌按照规定配置夜间光源的,应当采用内置灯、背景灯、LED灯等灯饰控制亮度,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8、店招标牌应当采用坚固耐用、不易褪色的材料,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建(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风、抗震、防火、电气安全要求。 9、设置人是店招标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持其整洁、完好、安全、美观。发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0、店招标牌内容求得超出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字号、标识,附带商业内容,禁止利用店招标牌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店招店牌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以及影响消防安全。 | 总分20 分,每项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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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标 准 | 扣分标准 | 分管领导 | 具体责任人员 |
(六)公共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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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设置书报亭、售货亭。已经许可设置的书报亭、售货亭要逐步清除,并做到十无:无擅自改建、扩建、增加面积及其他设施;无店无经营;无乱贴宣传广告,保持亭体整洁透明;无亭外乱堆放物品和用具;无乱扯乱挂;无现场烹制食品;无乱泼污水;无乱倒垃圾;亭体每天擦洗干净、手抹无灰尘;经营者无袒胸露背保持服饰整齐;无聚众打牌下棋。未经许可设置的书报亭、售货亭要依法取缔。 2、候车亭、值班亭、公用电话亭、阅报栏、邮政信箱、消防拴等公用设施应规范设置,外形、色彩应设计新颖、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无“三乱”现象。 3、城市雕塑、街景小品、休闲设施等应根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富有艺术性,并保持功能正常、完好。每天有专人维护、擦洗,无破损,无污渍、无灰尘。 4、电力、有线电视、电信通信等架空设置的缆线应保持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并应结合城市道路改建逐步改造入地。入室入地的线路要有病媒生物防治设施。临街无废弃电杆、电箱及管线。 5、各类杆、箱、柜、检查井等设施保持完好,无破损、无锈斑、无污渍、无灰尘,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6、各类公共信息标志牌及杆柱、贴面,都要保持完好,无破损、无锈斑、无污渍、无灰尘,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7、区域内的所有平面、立面及公共设施上的“三乱”清除工作应于每日上午7:30之前清除干净。 8、“三乱”清除应不破坏材质原貌,不留痕迹,及时清理地面遗留物,不得污染、破坏周边的环境、不得伤害或危害周边动植物。
| 总分10 分,每项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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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标 准 | 扣分标准 | 分管领导 | 具体责任人员 |
(七)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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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道树 (1)树木长势茂盛,树冠完整丰满,主侧枝分布匀称。 (2)无枯枝、伤残枝、交叉枝、过密枝、徒长枝、并生枝,主干上无萌檗枝。 (3)无遮挡信号灯、标志、监控等交通设施的树木,无影响通行、交通安全、架空线路、路灯、建筑的树枝。 (4)枝条修剪截面要平整,不留短桩。截面直径大于6cm的伤口要涂防腐剂。 (5)观花树木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树木正常结果。 (6)无明显病虫害迹象,树干无未处理的腐洞。 (7)树体无钉挂物、悬挂物。 (8)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9)树穴内无杂草、杂物、垃圾、粪便,无黄土裸露。 (10)乔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上旬,树干要刷白一次,高度1.2m. 2、绿篱、球类、色块 (1)枝条茂密,生长健壮。 (2)修剪成型,层次分明,面平边齐,线条流畅,曲线处弧度圆润丰满。 (3)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4)无死株、缺株、断档现象。 (5)无枯枝、断枝、枯叶,无脱脚现象。 (6)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 (7)基部无杂草、杂物、垃圾、粪便等。 (8)枝叶表面及球面、篱面无悬挂物、晾晒物。 (9)与草坪交界处切边整齐,宽度小于15cm。 3、花灌木 (1)植株生长旺盛,枝叶健壮,分布均匀,造型美观。 (2)无枯枝残叶,树枝分布均匀,疏密度合宜,整形修剪要与环境协调。 (3)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 (4)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5)植株下无杂草、杂物、垃圾、粪便等。 (6)枝叶上无钉挂物和晾晒物。 (7)观花植物每年在休眠期施有机肥(基肥)一次;花前花后各追肥一次。 4、草坪 (1)草坪生长健壮,覆盖率达98%以上,生长期无枯黄现象。 (2)草坪内无低洼积水处,无明显裸露地。 (3)推剪平整,坚持1/3原则,冷季型草高不超过10cm,暖季型草高不超过7cm,修剪后剪口无撕裂现象。 (4)草坪外边缘及树坛、花坛、花境、片植篱边缘切边清晰整齐,宽度小于15cm。 (5)草坪基本无病虫危害状,病虫受害率控制在5%以下。 (6)草坪上无修剪残留草屑、杂物,基本无杂草,无乱停乱放现象。 (7)冷季型草视生长情况,平均每月修剪2-3次。 5、花坛花境 (1)植株生长健壮,组团结构和群体效果好,高低错落有序。 (2)观花植物适时开花,保持春、夏、秋三季节有花。 (3)花卉色彩鲜艳,观赏期长。无病虫危害迹象,无死株、缺株。 (4)土壤肥沃疏松,无杂草、杂物、残花败叶。 (5)与草坪交界处切边清晰整齐,宽度小于15cm。 (6)围栏砌体完好无损,和谐美观。 (7)一、二年生草花及时换花。 (8)及时整形修剪、更新、换植。 (9)按设计要求,保持全年三季有花,无黄土裸露现象。 (10)部分品种或全部品种植株衰败时,应及时换花。 6、盆、钵、花箱、花伞 (1)植株生长旺盛,枝叶健壮,分布均匀,造型美观。 (2)无枯枝黄叶、残花。 (3)无病虫危害迹象。 (4)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5)植株下和容器内无杂草、杂物,叶面清洁。 (6)容器完整清洁,容器外观、规格、色彩与植物要协调。 (7)排水要通畅,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8)换花及时,全年四季有花,花开不断。 (9)单位摆放鲜花,设计造型美观,色彩搭配协调,及时维护、及时清除败花盆钵,及时清洗场地,保持路面本色化。 7、所有的绿岛、草坪要定期组织开展鼠、蚊、蝇、蟑防制工作,做到有防制设施、有防制措施、有防制经费、有防制人员,确保“四害”密度不超国家标准。 8、绿岛高度应满足行车安全视距的要求。
| 总分15 分,每项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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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标 准 | 扣分标准 | 分管领导 | 具体责任人员 |
(八)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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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街酒店、餐馆、小吃店无油烟扰民。 2、沿街单位经营和生活污水应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接入雨水管网。无污水直排或渗漏造成路面污染。 3、沿街商家无使用高音喇叭促销活动。 4、无建筑、装潢施工,无加工煅烧及餐饮娱乐噪音污染。 5、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 6、道路扬尘达标。道路扬尘控制标准为:快车道扬尘不超过5克/10㎡,慢车道不超过10克/10㎡,人行道积尘不超过15克/10㎡。
| 总分5 分,每项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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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体系
1.工作小组
主管领导:
分管领导:
小组成员:
联络员:
负责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本系统、本单位的城市治理标准化工作。
2.牵头处室
Xx处室负责本单位(单元)标准化工作
3.联络员制度
①具体负责本单位(单元)标准化工作;
②负责与区城治办联系、沟通、协调,收取相关文件和通知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向下布置落实任务,向上汇报落实情况;
③负责协助和指导辖区内单位(单元)标准化台账资料制作;
④负责辖区内本底资料登记、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⑤负责向区城治办申报本级单位(单元)验收登记表;
⑥负责验收(复检)时线路安排、联系单位(单元)等相关工作;
⑦其他与标准化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