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今天是 2019年12月5日 星期四
 雨花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浏览内容

雨花台区XX学校城市治理标准化建设体系资料

作者: 发表时间:2015/9/1 9:16:54阅读:5199

雨花台区XX学校城市治理标准化建设体系资料

XX街道(园区)城治办

2015年8月


一、XX路本底资料

序号

道路范围

设施承载

名称

数据

1

起点:

止点:

长:

宽:

面积:

两侧建筑物

(含店铺)

共 家

2

园林绿化

行道树

灌木

草坪

草花

其他草品

3

环卫设施

垃圾箱

其他

4

市政设施

窨井

水篦

路牙

路名牌

人行道

5

行车道

机动车道

慢车道

6

广告设施

立柱式广告

落地式广告

杆式广告

跨街广告

路灯广告

两侧建筑物广告

7

交通安全设施

红绿灯

配电柜

安全告示标志

护栏

M

8

路灯设施

路灯

接电箱配电柜

9

电力设施

电线杆

塔架

变压器

配电柜


序号

道路范围

设施承载

名称

数据

10

起点:

止点:

长:

宽:

面积:

电信设施

电杆

电讯塔

箱柜

11

移动设施

电杆

电讯塔

箱柜

12

联通设施

电杆

电讯塔

箱柜

13

有线电视网络设施

电杆

电讯塔

箱柜

14

其他公共设施

读报栏

15

书报亭

16

公交站台

17

地铁出入口

18

消防设施

19

自来水设施

20

燃气设施

21

雕像

22

地下排水管道

雨水

污水

二、管理标准

城市道路(街巷)容貌秩序管理标准

城市道路(街巷)容貌秩序管理,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市容秩序,交通秩序,道路两侧建(构)筑物,户外广告与店招、标识,公共设施,绿化,环境保护等八个方面的管理。

(一)环境卫生

1、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十无十净、一降低、本色化”。“十无”即:①无果皮烟头纸屑、白色垃圾②无杂物堆(散)放③无枯枝落叶④无砖石瓦片⑤无沙粒泥土积尘⑥无痰迹污渍⑦无人畜粪便⑧雨后无积水⑨无杂草青苔⑩无污水污染。

“十净”即:①路面干净②路牙侧石干净③挡(池)墙隔离桩干净④排水口窨井盖沟槽干净⑤人行道外侧场地干净⑥台阶踏步干净⑦墙角干净⑧绿地树穴干净⑨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干净⑩垃圾桶、果壳箱、坐凳底及周边干净。

“一降低”即:降低道路扬尘。重要街区及人流量高的道路要有吸尘降尘设备,每天吸尘一次。道路扬尘控制标准为:快车道地面灰尘不超过5克/10,慢车道不超过10克/10,人行道积尘不超过15克/10

“本色化”即: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及外侧硬铺装场地保持本色无污染。

2、道路普扫作业每天不少于2次,作业时间:5月~9月期间,第一次清扫应在7:00前完成,其他月份清扫应在7:30前完成。

3、机械清扫率达80%以上。清扫机械盘刷落地清扫,确保清扫质量。

4、城市道路保洁采用巡回作业方式,保洁时间为清扫结束后的时间段。步行商业街的保洁时间覆盖步行商业街的开放时间。

5、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时间要求:(1)清扫保洁:城市道路(一、二、三级道路)≥18小时/日,次干道路≥16小时/日,重要商业街区≥20小时/日,机械清扫频次≥2次/日。(2)洒水(冲洗)春、夏、秋季节频次≥2次/日,冬季1次/日(结冰天气除外)。

6、洒水(清洗)作业规范:

(1)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2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10kM/h

(2) 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护栏、绿化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3)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砂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4)清洗人行道时,洒水车须调整好水流幅宽,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洗洁精等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5)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

7、果壳箱完好无损,加盖不暴露,内应加套专用垃圾袋,做到每天及时收集、无满溢,及时消毒无异味、无苍蝇,箱体每天擦洗,手抹无灰尘,无“四害”孳生地。

8、保洁作业车辆封闭、完好,车体干净整洁,统一喷字标识,停放位置不妨碍交通。

9、环卫工人使用扫帚、簸箕等作业工具统一配备、式样一致、方便使用,不用时摆放在隐蔽处。

10、环卫工人(含机扫车司机,随车辅助清扫洒水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工作服、反光背心,着装干净整齐。

11、及时清除突发性事故造成的路面油污及化学污染物。

12、除雪。市、区(园区)、街(镇)及沿街单位都要制定除雪应急预案,大雪来临,必须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确保道路、桥梁无积雪。

(二)市容秩序

1、道路无流动摊贩占道兜售物品、无马路市场,无拆字算命、无打牌下棋,无卖唱、乞讨、游艺、演技、玩耍等行为。

2、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助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其他人力车等车辆停放在停车线内,停放有序、车头一致,不得占用盲道,无乱停乱放现象。

3、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设置盲道,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占用盲道;设立公共自行车停放点不能阻断人行通道。

4、道路两侧无乱扯乱挂、无晾晒衣物、无杂物堆放。

5、临街店面、大门、橱窗每天擦洗一次,保持干净整洁,手抹无灰尘。无乱贴宣传广告,无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6、道路两侧挡(池)墙、台阶、踏步、地面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7、临街店面无依门出摊、无店外加工经营、无店外洗车。

8、便民服务摊点设置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达到“四统一”即:统一制式车柜、统一布点设置、统一管理标识、统一经营时间。早餐摊(点)必须在9:00前撤摊(冬季和节假日延长半小时)。

9、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摊点,应当有防蝇设施。

10、便民疏导点设置,做到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经营有序。保持环境整洁,无杂物堆放,无外溢污水,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11、无擅自搞商业促销、福利募捐、义诊义卖、咨询宣传等活动。

12、占道维修、挖掘道路必须设置硬质围挡,围挡一般不低于1.5米,围挡外面每天擦洗干净。

13、单位门前铺设的地毯、塑料防水垫等要完好无破损,每天清洗,常换常新。

14、体彩、福彩销售网点管理要求

(1)销售网点内外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无白色垃圾,无痰迹、无烟头、纸屑、果皮、树叶等垃圾。

(2)销售网点建(构)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体彩、福彩标识要标准、统一,并保持整洁无破损。

(3)销售网点内销售台样式统一,无破损、无污渍,桌面干净整洁,各类资料、报刊等摆放有序,张贴有“禁止吸烟”标志。

(4)销售网点内设置的宣传牌、宣传栏、走势图等,每天擦洗干净,手抹无灰尘。

(5)工作人员着装整洁。

13、主干道和景观道路临街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站(点)。

14、在城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15、无弃置、无报废非机动车辆。

(三)交通秩序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要各行其道,无闯红灯、翻越隔离设施、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和鸣笛行为

2、交叉路口无严重阻塞,车辆在1个路口3个信号周期能通过,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人员疏导管理。

3、机动车行驶遇到无红绿灯处的人行斑马线,必须慢行或停车让人通行。

4、机动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单列)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停车场内、停车线内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5、非机动车在路上行驶,无一人同时驾驶两车,无在道路上滞留影响交通现象。

6、各种车辆载物无超长、超宽、超高现象。

7、交通信息栏(牌)设置科学,定期维护,每周擦洗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容清晰。

8、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清除道路交通信号设施。

9、 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10、路面维修、道路挖掘等占用道路施工行为,一般要错开交通高峰时段进行,并限时完成,减少对交通组织道路通行的影响。

11、在道路上养护行道树,维护、架设各类管线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进行,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12、小公共汽车、出租车按规定临时停靠上下客期间,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13、拖拉机、农用机动车禁止在城区道路上行驶(按规定时间运送农副产品的除外)。

14、乘坐二轮、三轮摩托车无侧坐、反向坐、站立行为。

15、机动车车顶无行李架的不准载物,车体外部无悬挂、捆绑物品。

16、无向车外抛物行为。

17、在道路两侧,无擅自开辟连接通道行为。

18、车辆发生故障、交通事故或违停影响交通的,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置。

(四)两侧建(构)筑物

1、建(构)筑物保持墙体(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无乱挂、乱贴、乱涂、乱刻现象。不洁、破残、斑驳的墙体外立面应及时整修。无废弃附着物。

2、无违法建(构)筑物,无破墙开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行为。

3、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统一规范设置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等设施,安装的防盗窗(门)应与建(构)筑物外墙齐平。门面装修(含墙体出新、空调机遮挡、灯光亮化等)应先报方案经批准后施工,施工时要设置围档,做到整洁美观,不裸露装潢材料并及时清运装潢垃圾。

4、建(构)筑物顶部、阳台、窗户、雨篷等处无乱堆放(挂)杂物。

5、附着在建(构)筑物墙(立)面上的各类管线设置整齐、美观,无乱拉乱挂现象。建筑物管线、下水道系统要设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

6、建(构)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应当定期清洗,外墙面砖、装饰板、玻璃幕墙清洗每年不少于1次,石料幕墙每三年至少清洗一次,建筑外墙涂料应每3-5年粉刷1次(文物保护建筑物除外),涂料颜色应与原建筑外墙颜色相近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局部出现污染的,应及时清洗或粉刷。 

7、临街建筑物一般不得设置遮阳(雨)篷,确需设置的,应全路段规格统一、颜色协调,高度不低于2.4 米,基本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不得妨碍绿化生长和人车通行,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8、临街建筑物外墙空调室外机安装应牢固安全,高度不低于2.5米,并要求设置挡板予以遮挡,保持其外观整洁。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隐蔽设置,不得随意排放。人行道翻修时,应考虑埋入接空调冷凝水的水管。

9、禁止将自来水龙头设置在主次道路以及附属公共场地上,禁止将油烟口、污水井口、炉口等排污口面向街道。已经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

10、道路两侧的用地分界一般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应设置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栅栏的高度不宜超过1.6m。不适宜建透景围墙的路段(单位),要将现有实体墙进行设计和修缮,形成特色文化墙,并保持墙体整洁无污染。

11、高架桥、高架轨道管理。桥下立柱无“三乱”现象,无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各类管线设置整齐美观,无乱扯乱挂。桥上隔音墙、防撞墙等无破损、无积尘、无乱贴(写)小广告。

12、跨街天桥桥体、桥栏及档墙整洁无破损、无垃圾灰尘、无乱设广告,无“三乱”行为。

13、道路两侧的档墙、池墙、台阶、硬化路面等设施完好,无破损,无残垣断壁。

14、安装在建(构)筑物上的各类灯饰、灯具等设施功能完好、无破损,灯具及立柱无积尘、无脱漆、无污渍。

15、新建、改建高层(8层以上)建(构)筑物,必须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景观照明建设方案,与建设同步实施。

道路两侧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地铁通道口(隧道、人行过道口)标准另立。

(五)户外广告与店招、标识

户外广告:

1、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要求。

2、主城区绕城公路围合范围内、其它城区(含郊区)主次干道(除商业区域外)不得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设施,不设置跨街广告设施(包括天桥),不设置路灯、电线杆广告设施,不设置立杆式广告设施,不设置楼顶广告设施,不设置楼(屋)体广告设施。已经设置的要逐步拆除,还建(构)筑物、街道原有的风貌。

3、现有存量广告设施保持完好无破损,牌面清新整洁。

4、设置在公交站牌、阅报栏、电话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广告,必须在广告位内设置,设置前必须经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公共设施不设置广告牌。

5、大型商场、超市、各类专业市场可适度设置建筑物立面附着式广告设施,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广告设施。大型商场、超市、各类专业市场在同一面墙上(玻璃等采光处不得设置)设置广告设施,总面积不得大于墙面的50%,不得横向或纵向重叠设置广告设施,墙体广告设施不得超过屋顶高度。

6、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在主次干道(路)上要严禁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已经设置的要逐步拆除。其他地区应严格控制,确需设置的应做到:面向街道朝向,不得垂直于街道设置,位置距慢车道外侧路牙石边不小于0.5米,底座设置不高于路平面,高度不大于2.2米,宽度不大于1.5米(高度与宽度之比相协调),厚度不大于0.35米,间距不小于60米。制作材料高档,工艺精致,符合质量标准。

7、除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外,其他车辆不得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公交车辆头尾不得设置广告位,车身两侧广告位不得超过车轮上线,不得遮挡车门,不得全部遮盖车身颜色,色彩与车体颜色相协调。设置方案必须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出租车车身不得设置广告位,已经设置的,要逐步整改。

8、主次干道(商业街区除外)范围内禁止设置空飘、彩旗和过街横幅,原则上不设置气模、布幕布标式户外广告。因本单位特殊活动、大型公益性活动必须设置的,要经过严格审批,并限时清除。

9、全彩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设置要严格控制,应该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要求,一般在商业街区少量设置。画面朝向道路来车方向且与道路垂直,妨碍城市道路和行车安全、影响道路畅通的不得设置。造成眩光、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拆除。

10、确需设置滚动字幕电子显示屏的临街单位,必须确保沿街有三开间及以上的店面或10米以上的宽度。滚动字幕电子显示屏位置应在店招下方、门楣上方位置,长度不超过8米,高度不超过0.5米。其他位置不得设置。

11、禁设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店招标牌:

1、设置店招标牌的位置、形式、尺寸、色彩、图案等应当与所依附的载体以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破坏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和街景特征。不得利用建筑物屋顶、消防登高面、住宅建筑(含商住混合类建筑的住宅部分)、写字楼外立面设置店招标牌。

2、店招标牌内容仅限于设置人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字号和标识,不得含有推介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内容。

3、建筑物一层采取外框支架方式设置店招标牌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重叠设置;

(2)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

(3)厚度一般不得超过六十厘米,长度不得超过房屋权属登记证列明的长度。

4、建筑物二层及以上不得采取外框支架方式设置店招标牌。

5、店招标牌版面和造型应当与建(构)筑物风格、自身店(门)面装修和设计相协调,色彩搭配合理,字体规范完整。

6、店招标牌应当按照一店一招的原则设置。大型商场可以在不同沿街外立面设置;位于沿街转角处、两侧均开设店(门)面且属于同一设置人的,可以在两侧店(门)面分别设置。

7、店招标牌按照规定配置夜间光源的,应当采用内置灯、背景灯、LED灯等灯饰控制亮度,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8、店招标牌应当采用坚固耐用、不易褪色的材料,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建(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风、抗震、防火、电气安全要求。

9、设置人是店招标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持其整洁、完好、安全、美观。发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0、店招标牌内容求得超出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字号、标识,附带商业内容,禁止利用店招标牌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店招店牌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以及影响消防安全。

(六)公共设施

1、不得设置书报亭、售货亭。已经许可设置的书报亭、售货亭要逐步清除,并做到十无:无擅自改建、扩建、增加面积及其他设施;无店无经营;无乱贴宣传广告,保持亭体整洁透明;无亭外乱堆放物品和用具;无乱扯乱挂;无现场烹制食品;无乱泼污水;无乱倒垃圾;亭体每天擦洗干净、手抹无灰尘;经营者无袒胸露背保持服饰整齐;无聚众打牌下棋。未经许可设置的书报亭、售货亭要依法取缔。

2、候车亭、值班亭、公用电话亭、阅报栏、邮政信箱、消防拴等公用设施应规范设置,外形、色彩应设计新颖、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无“三乱”现象。

3、城市雕塑、街景小品、休闲设施等应根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富有艺术性,并保持功能正常、完好。每天有专人维护、擦洗,无破损,无污渍、无灰尘。

4、电力、有线电视、电信通信等架空设置的缆线应保持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并应结合城市道路改建逐步改造入地。入室入地的线路要有病媒生物防治设施。临街无废弃电杆、电箱及管线。

5、各类杆、箱、柜、检查井等设施保持完好,无破损、无锈斑、无污渍、无灰尘,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6、各类公共信息标志牌及杆柱、贴面,都要保持完好,无破损、无锈斑、无污渍、无灰尘,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7、区域内的所有平面、立面及公共设施上的“三乱”清除工作应于每日上午7:30之前清除干净。

8、“三乱”清除应不破坏材质原貌,不留痕迹,及时清理地面遗留物,不得污染、破坏周边的环境、不得伤害或危害周边动植物。

(七)绿化

1、行道树

(1)树木长势茂盛,树冠完整丰满,主侧枝分布匀称。

(2)无枯枝、伤残枝、交叉枝、过密枝、徒长枝、并生枝,主干上无萌檗枝。

(3)无遮挡信号灯、标志、监控等交通设施的树木,无影响通行、交通安全、架空线路、路灯、建筑的树枝。

(4)枝条修剪截面要平整,不留短桩。截面直径大于6cm的伤口要涂防腐剂。

(5)观花树木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树木正常结果。

(6)无明显病虫害迹象,树干无未处理的腐洞。

(7)树体无钉挂物、悬挂物。

(8)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9)树穴内无杂草、杂物、垃圾、粪便,无黄土裸露。

(10)乔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上旬,树干要刷白一次,高度1.2m.

2、绿篱、球类、色块

(1)枝条茂密,生长健壮。

(2)修剪成型,层次分明,面平边齐,线条流畅,曲线处弧度圆润丰满。

(3)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4)无死株、缺株、断档现象。

(5)无枯枝、断枝、枯叶,无脱脚现象。

(6)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

(7)基部无杂草、杂物、垃圾、粪便等。

(8)枝叶表面及球面、篱面无悬挂物、晾晒物。

(9)与草坪交界处切边整齐,宽度小于15cm。

3、花灌木

(1)植株生长旺盛,枝叶健壮,分布均匀,造型美观。

(2)无枯枝残叶,树枝分布均匀,疏密度合宜,整形修剪要与环境协调。

(3)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

(4)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5)植株下无杂草、杂物、垃圾、粪便等。

(6)枝叶上无钉挂物和晾晒物。

(7)观花植物每年在休眠期施有机肥(基肥)一次;花前花后各追肥一次。

4、草坪

(1)草坪生长健壮,覆盖率达98%以上,生长期无枯黄现象。

(2)草坪内无低洼积水处,无明显裸露地。

(3)推剪平整,坚持1/3原则,冷季型草高不超过10cm,暖季型草高不超过7cm,修剪后剪口无撕裂现象。

(4)草坪外边缘及树坛、花坛、花境、片植篱边缘切边清晰整齐,宽度小于15cm。

(5)草坪基本无病虫危害状,病虫受害率控制在5%以下。

(6)草坪上无修剪残留草屑、杂物,基本无杂草,无乱停乱放现象。

(7)冷季型草视生长情况,平均每月修剪2-3次。

5、花坛花境

(1)植株生长健壮,组团结构和群体效果好,高低错落有序。

(2)观花植物适时开花,保持春、夏、秋三季节有花。

(3)花卉色彩鲜艳,观赏期长。无病虫危害迹象,无死株、缺株。

(4)土壤肥沃疏松,无杂草、杂物、残花败叶。

(5)与草坪交界处切边清晰整齐,宽度小于15cm。

(6)围栏砌体完好无损,和谐美观。

(7)一、二年生草花及时换花。

(8)及时整形修剪、更新、换植。

(9)按设计要求,保持全年三季有花,无黄土裸露现象。

(10)部分品种或全部品种植株衰败时,应及时换花。

6、盆、钵、花箱、花伞

(1)植株生长旺盛,枝叶健壮,分布均匀,造型美观。

(2)无枯枝黄叶、残花。

(3)无病虫危害迹象。

(4)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5)植株下和容器内无杂草、杂物,叶面清洁。

(6)容器完整清洁,容器外观、规格、色彩与植物要协调。

(7)排水要通畅,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8)换花及时,全年四季有花,花开不断

(9)单位摆放鲜花,设计造型美观,色彩搭配协调,及时维护、及时清除败花盆钵,及时清洗场地,保持路面本色化。

7、所有的绿岛、草坪要定期组织开展鼠、蚊、蝇、蟑防制工作,做到有防制设施、有防制措施、有防制经费、有防制人员,确保“四害”密度不超国家标准。

8、绿岛高度应满足行车安全视距的要求。

(八)环境保护

1、沿街酒店、餐馆、小吃店无油烟扰民。

2、沿街单位经营和生活污水应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接入雨水管网。无污水直排或渗漏造成路面污染。

3、沿街商家无使用高音喇叭促销活动。

4、无建筑、装潢施工,无加工煅烧及餐饮娱乐噪音污染。

5、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

6、道路扬尘达标。道路扬尘控制标准为:快车道扬尘不超过5克/10,慢车道不超过10克/10,人行道积尘不超过15克/10

三、定额管理

1、环卫保洁定额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保洁面积

(㎡)

保洁人数

(人)

定额

(元/㎡)

经费

(元)

2、道路绿化定额

道路

名称

行道树

(株)

定额

(元/㎡)

绿岛

(㎡)

定额

(元/㎡)

草坪

定额

(元/㎡)

其他

定额

(元/㎡)

经费

(元)

注:设施量以道路实际为准

3、市政设施定额

道路

名称

车行道

(㎡)

定额

(元/㎡)

人行道

(㎡)

定额

(元/㎡)

地下管道

(米)

定额

(元/米)

路名牌

(块)

定额

(元/块)

桥梁

(㎡)

定额

(元/㎡)

人行天桥(㎡)

定额

(元/㎡)

其他

经费(元)

注:设施量以道路实际为准


四、责任体系

道路名称

清扫保洁

(姓名)

职责

绿化维护

(姓名)

职责

市政维护

(姓名)

职责

网格化巡防(姓名)

职责


五、管理制度

1、一线作业层面

考勤制度,职业规范制度,业务学习制度,“三定一奖制度

2、管理层面

检查督查制度、每日讲评制度、问题会办制度、领导带班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应急处置制度

3、单位(单元)其他制度


六、考核体系

管 理 标 准

扣分

标准

分管领导

具体责任人员

( 一 )环境卫生

1、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十无十净、一降低、本色化”。“十无”即:①无果皮烟头纸屑、白色垃圾②无杂物堆(散)放③无枯枝落叶④无砖石瓦片⑤无沙粒泥土积尘⑥无痰迹污渍⑦无人畜粪便⑧雨后无积水⑨无杂草青苔⑩无污水污染。

“十净”即:①路面干净②路牙侧石干净③挡(池)墙隔离桩干净④排水口窨井盖沟槽干净⑤人行道外侧场地干净⑥台阶踏步干净⑦墙角干净⑧绿地树穴干净⑨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干净⑩垃圾桶、果壳箱、坐凳底及周边干净。

“一降低”即:降低道路扬尘。重要街区及人流量高的道路要有吸尘降尘设备,每天吸尘一次。道路扬尘控制标准为:快车道地面灰尘不超过5克/10,慢车道不超过10克/10,人行道积尘不超过15克/10

“本色化”即: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及外侧硬铺装场地保持本色无污染。

2、道路普扫作业每天不少于2次,作业时间:5月~9月期间,第一次清扫应在7:00前完成,其他月份清扫应在7:30前完成。

3、机械清扫率达80%以上。清扫机械盘刷落地清扫,确保清扫质量。

4、城市道路保洁采用巡回作业方式,保洁时间为清扫结束后的时间段。步行商业街的保洁时间覆盖步行商业街的开放时间。

7、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时间要求:(1)清扫保洁:城市道路(一、二、三级道路)≥18小时/日,次干道路≥16小时/日,重要商业街区≥20小时/日,机械清扫频次≥2次/日。(2)洒水(冲洗)春、夏、秋季节频次≥2次/日,冬季1次/日(结冰天气除外)。

8、洒水(清洗)作业规范:

(1)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2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10kM/h

(2) 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护栏、绿化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3)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砂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4)清洗人行道时,洒水车须调整好水流幅宽,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洗洁精等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5)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

7、果壳箱完好无损,加盖不暴露,内应加套专用垃圾袋,做到每天及时收集、无满溢,及时消毒无异味、无苍蝇,箱体每天擦洗,手抹无灰尘,无“四害”孳生地。

8、保洁作业车辆封闭、完好,车体干净整洁,统一喷字标识,停放位置不妨碍交通。

9、环卫工人使用扫帚、簸箕等作业工具统一配备、式样一致、方便使用,不用时摆放在隐蔽处。

10、环卫工人(含机扫车司机,随车辅助清扫洒水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工作服、反光背心,着装干净整齐。

11、及时清除突发性事故造成的路面油污及化学污染物。

12、除雪。市、区(园区)、街(镇)及沿街单位都要制定除雪应急预案,大雪来临,必须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确保道路、桥梁无积雪。

总分10 分,每项按比例扣分

(二)市容秩序

1、道路无流动摊贩占道兜售物品、无马路市场,无拆字算命、无打牌下棋,无卖唱、乞讨、游艺、演技、玩耍等行为。

2、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助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其他人力车等车辆停放在停车线内,停放有序、车头一致,不得占用盲道,无乱停乱放现象。

3、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设置盲道,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占用盲道;设立公共自行车停放点不能阻断人行通道。

4、道路两侧无乱扯乱挂、无晾晒衣物、无杂物堆放。

5、临街店面、大门、橱窗每天擦洗一次,保持干净整洁,手抹无灰尘。无乱贴宣传广告,无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6、道路两侧挡(池)墙、台阶、踏步、地面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7、临街店面无依门出摊、无店外加工经营、无店外洗车。

8、便民服务摊点设置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达到“四统一”即:统一制式车柜、统一布点设置、统一管理标识、统一经营时间。早餐摊(点)必须在9:00前撤摊(冬季和节假日延长半小时)。

9、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摊点,应当有防蝇设施。

10、便民疏导点设置,做到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经营有序。保持环境整洁,无杂物堆放,无外溢污水,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11、无擅自搞商业促销、福利募捐、义诊义卖、咨询宣传等活动。

12、占道维修、挖掘道路必须设置硬质围挡,围挡一般不低于1.5米,围挡外面每天擦洗干净。

13、单位门前铺设的地毯、塑料防水垫等要完好无破损,每天清洗,常换常新。

14、体彩、福彩销售网点管理要求

(1)销售网点内外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无白色垃圾,无痰迹、无烟头、纸屑、果皮、树叶等垃圾。

(2)销售网点建(构)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体彩、福彩标识要标准、统一,并保持整洁无破损。

(3)销售网点内销售台样式统一,无破损、无污渍,桌面干净整洁,各类资料、报刊等摆放有序,张贴有“禁止吸烟”标志。

(4)销售网点内设置的宣传牌、宣传栏、走势图等,每天擦洗干净,手抹无灰尘。

(5)工作人员着装整洁。

13、主干道和景观道路临街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站(点)。

14、在城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15、无弃置、无报废非机动车辆。

总分15 分,每项按比例扣分

管 理 标 准

扣分标准

分管领导

具体责任人员

(三)交通秩序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要各行其道,无闯红灯、翻越隔离设施、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和鸣笛行为

2、交叉路口无严重阻塞,车辆在1个路口3个信号周期能通过,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人员疏导管理。

3、机动车行驶遇到无红绿灯处的人行斑马线,必须慢行或停车让人通行。

4、机动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单列)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停车场内、停车线内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5、非机动车在路上行驶,无一人同时驾驶两车,无在道路上滞留影响交通现象。

6、各种车辆载物无超长、超宽、超高现象。

7、交通信息栏(牌)设置科学,定期维护,每周擦洗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容清晰。

8、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清除道路交通信号设施。

9、 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10、路面维修、道路挖掘等占用道路施工行为,一般要错开交通高峰时段进行,并限时完成,减少对交通组织道路通行的影响。

11、在道路上养护行道树,维护、架设各类管线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进行,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12、小公共汽车、出租车按规定临时停靠上下客期间,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13、拖拉机、农用机动车禁止在城区道路上行驶(按规定时间运送农副产品的除外)。

14、乘坐二轮、三轮摩托车无侧坐、反向坐、站立行为。

15、机动车车顶无行李架的不准载物,车体外部无悬挂、捆绑物品。

16、无向车外抛物行为。

17、在道路两侧,无擅自开辟连接通道行为。

18、车辆发生故障、交通事故或违停影响交通的,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置。

总分10 分,每项按比例扣分

管 理 标 准

扣分标准

分管领导

具体责任人员

(四)两侧建(构)筑物

1、建(构)筑物保持墙体(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无乱挂、乱贴、乱涂、乱刻现象。不洁、破残、斑驳的墙体外立面应及时整修。无废弃附着物。

2、无违法建(构)筑物,无破墙开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行为。

3、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统一规范设置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等设施,安装的防盗窗(门)应与建(构)筑物外墙齐平。门面装修(含墙体出新、空调机遮挡、灯光亮化等)应先报方案经批准后施工,施工时要设置围档,做到整洁美观,不裸露装潢材料并及时清运装潢垃圾。

4、建(构)筑物顶部、阳台、窗户、雨篷等处无乱堆放(挂)杂物。

5、附着在建(构)筑物墙(立)面上的各类管线设置整齐、美观,无乱拉乱挂现象。建筑物管线、下水道系统要设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

6、建(构)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应当定期清洗,外墙面砖、装饰板、玻璃幕墙清洗每年不少于1次,石料幕墙每三年至少清洗一次,建筑外墙涂料应每3-5年粉刷1次(文物保护建筑物除外),涂料颜色应与原建筑外墙颜色相近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局部出现污染的,应及时清洗或粉刷。 

7、临街建筑物一般不得设置遮阳(雨)篷,确需设置的,应全路段规格统一、颜色协调,高度不低于2.4 米,基本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不得妨碍绿化生长和人车通行,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8、临街建筑物外墙空调室外机安装应牢固安全,高度不低于2.5米,并要求设置挡板予以遮挡,保持其外观整洁。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隐蔽设置,不得随意排放。人行道翻修时,应考虑埋入接空调冷凝水的水管。

9、禁止将自来水龙头设置在主次道路以及附属公共场地上,禁止将油烟口、污水井口、炉口等排污口面向街道。已经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

10、道路两侧的用地分界一般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应设置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栅栏的高度不宜超过1.6m。不适宜建透景围墙的路段(单位),要将现有实体墙进行设计和修缮,形成特色文化墙,并保持墙体整洁无污染。

11、高架桥、高架轨道管理。桥下立柱无“三乱”现象,无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各类管线设置整齐美观,无乱扯乱挂。桥上隔音墙、防撞墙等无破损、无积尘、无乱贴(写)小广告。

12、跨街天桥桥体、桥栏及档墙整洁无破损、无垃圾灰尘、无乱设广告,无“三乱”行为。

13、道路两侧的档墙、池墙、台阶、硬化路面等设施完好,无破损,无残垣断壁。

14、安装在建(构)筑物上的各类灯饰、灯具等设施功能完好、无破损,灯具及立柱无积尘、无脱漆、无污渍。

15、新建、改建高层(8层以上)建(构)筑物,必须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景观照明建设方案,与建设同步实施。

道路两侧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地铁通道口(隧道、人行过道口)标准另立。

总分15 分,每项按比例扣分

管 理 标 准

扣分标准

分管领导

具体责任人员

(五)户外广告与店招、标示

户外广告:

1、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要求。

2、主城区绕城公路围合范围内、其它城区(含郊区)主次干道(除商业区域外)不得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设施,不设置跨街广告设施(包括天桥),不设置路灯、电线杆广告设施,不设置立杆式广告设施,不设置楼顶广告设施,不设置楼(屋)体广告设施。已经设置的要逐步拆除,还建(构)筑物、街道原有的风貌。

3、现有存量广告设施保持完好无破损,牌面清新整洁。

4、设置在公交站牌、阅报栏、电话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广告,必须在广告位内设置,设置前必须经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公共设施不设置广告牌。

5、大型商场、超市、各类专业市场可适度设置建筑物立面附着式广告设施,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广告设施。大型商场、超市、各类专业市场在同一面墙上(玻璃等采光处不得设置)设置广告设施,总面积不得大于墙面的50%,不得横向或纵向重叠设置广告设施,墙体广告设施不得超过屋顶高度。

6、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在主次干道(路)上要严禁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已经设置的要逐步拆除。其他地区应严格控制,确需设置的应做到:面向街道朝向,不得垂直于街道设置,位置距慢车道外侧路牙石边不小于0.5米,底座设置不高于路平面,高度不大于2.2米,宽度不大于1.5米(高度与宽度之比相协调),厚度不大于0.35米,间距不小于60米。制作材料高档,工艺精致,符合质量标准。

7、除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外,其他车辆不得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公交车辆头尾不得设置广告位,车身两侧广告位不得超过车轮上线,不得遮挡车门,不得全部遮盖车身颜色,色彩与车体颜色相协调。设置方案必须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出租车车身不得设置广告位,已经设置的,要逐步整改。

8、主次干道(商业街区除外)范围内禁止设置空飘、彩旗和过街横幅,原则上不设置气模、布幕布标式户外广告。因本单位特殊活动、大型公益性活动必须设置的,要经过严格审批,并限时清除。

9、全彩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设置要严格控制,应该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要求,一般在商业街区少量设置。画面朝向道路来车方向且与道路垂直,妨碍城市道路和行车安全、影响道路畅通的不得设置。造成眩光、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拆除。

10、确需设置滚动字幕电子显示屏的临街单位,必须确保沿街有三开间及以上的店面或10米以上的宽度。滚动字幕电子显示屏位置应在店招下方、门楣上方位置,长度不超过8米,高度不超过0.5米。其他位置不得设置。

11、禁设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店招标牌:

1、设置店招标牌的位置、形式、尺寸、色彩、图案等应当与所依附的载体以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破坏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和街景特征。不得利用建筑物屋顶、消防登高面、住宅建筑(含商住混合类建筑的住宅部分)、写字楼外立面设置店招标牌。

2、店招标牌内容仅限于设置人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字号和标识,不得含有推介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内容。

3、建筑物一层采取外框支架方式设置店招标牌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重叠设置;

(2)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

(3)厚度一般不得超过六十厘米,长度不得超过房屋权属登记证列明的长度。

4、建筑物二层及以上不得采取外框支架方式设置店招标牌。

5、店招标牌版面和造型应当与建(构)筑物风格、自身店(门)面装修和设计相协调,色彩搭配合理,字体规范完整。

6、店招标牌应当按照一店一招的原则设置。大型商场可以在不同沿街外立面设置;位于沿街转角处、两侧均开设店(门)面且属于同一设置人的,可以在两侧店(门)面分别设置。

7、店招标牌按照规定配置夜间光源的,应当采用内置灯、背景灯、LED灯等灯饰控制亮度,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8、店招标牌应当采用坚固耐用、不易褪色的材料,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建(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风、抗震、防火、电气安全要求。

9、设置人是店招标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持其整洁、完好、安全、美观。发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0、店招标牌内容求得超出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字号、标识,附带商业内容,禁止利用店招标牌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店招店牌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以及影响消防安全。

总分20 分,每项按比例扣分

管 理 标 准

扣分标准

分管领导

具体责任人员

(六)公共设施

1、不得设置书报亭、售货亭。已经许可设置的书报亭、售货亭要逐步清除,并做到十无:无擅自改建、扩建、增加面积及其他设施;无店无经营;无乱贴宣传广告,保持亭体整洁透明;无亭外乱堆放物品和用具;无乱扯乱挂;无现场烹制食品;无乱泼污水;无乱倒垃圾;亭体每天擦洗干净、手抹无灰尘;经营者无袒胸露背保持服饰整齐;无聚众打牌下棋。未经许可设置的书报亭、售货亭要依法取缔。

2、候车亭、值班亭、公用电话亭、阅报栏、邮政信箱、消防拴等公用设施应规范设置,外形、色彩应设计新颖、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无“三乱”现象。

3、城市雕塑、街景小品、休闲设施等应根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富有艺术性,并保持功能正常、完好。每天有专人维护、擦洗,无破损,无污渍、无灰尘。

4、电力、有线电视、电信通信等架空设置的缆线应保持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并应结合城市道路改建逐步改造入地。入室入地的线路要有病媒生物防治设施。临街无废弃电杆、电箱及管线。

5、各类杆、箱、柜、检查井等设施保持完好,无破损、无锈斑、无污渍、无灰尘,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6、各类公共信息标志牌及杆柱、贴面,都要保持完好,无破损、无锈斑、无污渍、无灰尘,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7、区域内的所有平面、立面及公共设施上的“三乱”清除工作应于每日上午7:30之前清除干净。

8、“三乱”清除应不破坏材质原貌,不留痕迹,及时清理地面遗留物,不得污染、破坏周边的环境、不得伤害或危害周边动植物。

总分10 分,每项按比例扣分

管 理 标 准

扣分标准

分管领导

具体责任人员

(七)绿化

1、行道树

(1)树木长势茂盛,树冠完整丰满,主侧枝分布匀称。

(2)无枯枝、伤残枝、交叉枝、过密枝、徒长枝、并生枝,主干上无萌檗枝。

(3)无遮挡信号灯、标志、监控等交通设施的树木,无影响通行、交通安全、架空线路、路灯、建筑的树枝。

(4)枝条修剪截面要平整,不留短桩。截面直径大于6cm的伤口要涂防腐剂。

(5)观花树木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树木正常结果。

(6)无明显病虫害迹象,树干无未处理的腐洞。

(7)树体无钉挂物、悬挂物。

(8)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9)树穴内无杂草、杂物、垃圾、粪便,无黄土裸露。

(10)乔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上旬,树干要刷白一次,高度1.2m.

2、绿篱、球类、色块

(1)枝条茂密,生长健壮。

(2)修剪成型,层次分明,面平边齐,线条流畅,曲线处弧度圆润丰满。

(3)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4)无死株、缺株、断档现象。

(5)无枯枝、断枝、枯叶,无脱脚现象。

(6)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

(7)基部无杂草、杂物、垃圾、粪便等。

(8)枝叶表面及球面、篱面无悬挂物、晾晒物。

(9)与草坪交界处切边整齐,宽度小于15cm。

3、花灌木

(1)植株生长旺盛,枝叶健壮,分布均匀,造型美观。

(2)无枯枝残叶,树枝分布均匀,疏密度合宜,整形修剪要与环境协调。

(3)无明显病虫危害迹象。

(4)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5)植株下无杂草、杂物、垃圾、粪便等。

(6)枝叶上无钉挂物和晾晒物。

(7)观花植物每年在休眠期施有机肥(基肥)一次;花前花后各追肥一次。

4、草坪

(1)草坪生长健壮,覆盖率达98%以上,生长期无枯黄现象。

(2)草坪内无低洼积水处,无明显裸露地。

(3)推剪平整,坚持1/3原则,冷季型草高不超过10cm,暖季型草高不超过7cm,修剪后剪口无撕裂现象。

(4)草坪外边缘及树坛、花坛、花境、片植篱边缘切边清晰整齐,宽度小于15cm。

(5)草坪基本无病虫危害状,病虫受害率控制在5%以下。

(6)草坪上无修剪残留草屑、杂物,基本无杂草,无乱停乱放现象。

(7)冷季型草视生长情况,平均每月修剪2-3次。

5、花坛花境

(1)植株生长健壮,组团结构和群体效果好,高低错落有序。

(2)观花植物适时开花,保持春、夏、秋三季节有花。

(3)花卉色彩鲜艳,观赏期长。无病虫危害迹象,无死株、缺株。

(4)土壤肥沃疏松,无杂草、杂物、残花败叶。

(5)与草坪交界处切边清晰整齐,宽度小于15cm。

(6)围栏砌体完好无损,和谐美观。

(7)一、二年生草花及时换花。

(8)及时整形修剪、更新、换植。

(9)按设计要求,保持全年三季有花,无黄土裸露现象。

(10)部分品种或全部品种植株衰败时,应及时换花。

6、盆、钵、花箱、花伞

(1)植株生长旺盛,枝叶健壮,分布均匀,造型美观。

(2)无枯枝黄叶、残花。

(3)无病虫危害迹象。

(4)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

(5)植株下和容器内无杂草、杂物,叶面清洁。

(6)容器完整清洁,容器外观、规格、色彩与植物要协调。

(7)排水要通畅,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8)换花及时,全年四季有花,花开不断

(9)单位摆放鲜花,设计造型美观,色彩搭配协调,及时维护、及时清除败花盆钵,及时清洗场地,保持路面本色化。

7、所有的绿岛、草坪要定期组织开展鼠、蚊、蝇、蟑防制工作,做到有防制设施、有防制措施、有防制经费、有防制人员,确保“四害”密度不超国家标准。

8、绿岛高度应满足行车安全视距的要求。

总分15 分,每项按比例扣分

管 理 标 准

扣分标准

分管领导

具体责任人员

(八)环境保护

1、沿街酒店、餐馆、小吃店无油烟扰民。

2、沿街单位经营和生活污水应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接入雨水管网。无污水直排或渗漏造成路面污染。

3、沿街商家无使用高音喇叭促销活动。

4、无建筑、装潢施工,无加工煅烧及餐饮娱乐噪音污染。

5、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

6、道路扬尘达标。道路扬尘控制标准为:快车道扬尘不超过5克/10,慢车道不超过10克/10,人行道积尘不超过15克/10

总分5 分,每项按比例扣分


七、组织体系

1.工作小组

主管领导:

分管领导:

小组成员:

联络员:

负责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本系统、本单位的城市治理标准化工作。

2.牵头处室

Xx处室负责本单位(单元)标准化工作

3.联络员制度

①具体负责本单位(单元)标准化工作;

②负责与区城治办联系、沟通、协调,收取相关文件和通知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向下布置落实任务,向上汇报落实情况;

③负责协助和指导辖区内单位(单元)标准化台账资料制作;

④负责辖区内本底资料登记、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⑤负责向区城治办申报本级单位(单元)验收登记表;

⑥负责验收(复检)时线路安排、联系单位(单元)等相关工作;

⑦其他与标准化相关的工作。






  • 主办单位:南京市雨花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丹路36号 电话:025-52896991

  • 苏ICP备12076886号   苏公网安备 32011402010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