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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TECH少年科技创作邀请赛竞赛规则补充说明

作者: 发表时间:2011/9/18 22:58:37阅读: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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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中小学NOC活动主题活动

——POWER TECH少年科技创作邀请赛竞赛规则补充说明

一、工具使用规定

1. 除活动现场主办单位提供之热熔胶枪外,禁止自行携带或使用电动工具、气动工具。

2. 禁止携带或使用市售夹具或自行设计制作之模具。

3. 比赛现场主办单位备有热熔胶枪及胶条供参赛队伍黏合作品使用。参赛队伍亦可自行携带安全性高之其它胶类用品供黏合用途,且安全须自行负责。

4. 所有工具请小心使用,以确保安全并维持竞赛场地整洁。

5. 为响应环保教育,大会建议参赛队伍使用充电电池。

6. 活动中经工作人员或他人检举违反上述事项,经查证属实者一律取消参赛资格。若对所携带之工具及材料规格有不清楚者,请于事前询问,并经主办单位竞赛评审委员会许可后方可带入会场。

二、创作竞赛规定

1. 选手及所属队伍违反以下规定的事项,取消参赛资格。

1-1. 活动前未至报到处进行报到,私自进入场地者。

1-2. 冒名顶替参赛者参与活动,经工作人员发现或他人检举者。

※请所有参赛者配带个人参赛证,于报到时出示查验。

1-3. 制作或竞赛过程中,发生家长、指导教师或其它场外人士藉任何方式刻意指导之情事,经大会工作人员发现或其它人检举属实者。

1-4. 制作或竞赛过程中,参赛者协助非所属队伍进行制作或竞赛,经大会工作人员发现或其它人检举属实者。

1-5. 活动期间(包含制作及竞赛时间)私自使用行动通讯装置企图联络他人,经大会工作人员发现或其它人检举属实者。

2. 制作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者,取消参赛资格。

2-1. 制作过程中未使用保护桌椅之设备,有明显毁损桌椅之虞,经查证属实者。

2-2. 携带或使用市售夹具或自行设计制作之模具,经查证属实者。

※上述包含使用与大会规格相同之材料或零件制作之辅助工具,如需使用请现场制作。

2-3. 参赛队伍携带违反大会规定之工具及材料进入制作场地,经查证属实者。

2-4. 参赛队伍于制作完成缴交作品之前,未完成场地清洁工作并带走垃圾者。

2-5. 参赛作品使用成品或半成品,经查证属实者。

※成品(半成品)定义:凡材料或零件已经标记、锯切、钻孔、黏合、组装或其它加工动作;或其它非大会提供之材料经上述加工动作者,皆属成品(半成品)。

2-6. 参赛者协助他组(非本身所属队伍)制作作品,经大会工作人员发现或其它人检举属实者,皆取消参赛资格。

3. 竞赛时,发生以下情况者,取消参赛资格。

3-1. 竞赛前集合,携带非维修时间规定之工具,经查证属实者。

3-2. 竞赛时未在预备区等候,经唱名三次未到者或私自离开预备区者。

3-3. 竞赛过程中,不服从裁判最终判决者。

3-4. 未配载参赛证,经规劝无效者。

3-5. 参赛作品破坏竞赛场地或刺伤裁判。

3-6. 竞赛中在预备区等候时,私自调整或触碰作品者。

3-7. 各竞赛项目规定请参考『竞赛项目说明』。

4. 竞赛中维修时间规定,违反者取消参赛资格。

4-1. 大会宣布维修时间开始后,队长可进入维修区进行限定时间的维修调整。维修实施的方式及时间,由主办单位竞赛评审委员会决定。

4-2. 维修时间内可使用工具:斜口钳、尖嘴钳、螺丝起子、各种液状(膏状)胶类及大会所提供之热融胶枪进维修及调整。使用上述之外之其它工具,经查证属实者。

4-3. 维修时间内可更换竞赛作品电池,其它时间不可进行更换。

4-4. 入选手预备区后:竞赛代表不得离开选手预备区,其它队员及指导老师(家

长)不得接近参赛者及竞赛作品,意图碰触作品或给予口头指导。

4-5. 每一队伍可于维修时间内,调整攻击性、防御性造型及改变机体上的总重量,且须合乎作品重量限制规定。维修时间结束后,不可再改变机体总重量。

4-6. 维修时间结束后竞赛代表必须回到选手预备区,依裁判指示进行赛程。经裁判确认比赛结束后,才可离场。

4-7. 参赛者协助他组(非本身所属队伍)维修作品,经大会工作人员发现或其它人检举属实者,皆取消参赛资格。

5. 判决结果规定

5-1. 竞赛时,若出现两队以上积分相同或竞赛平手时,则分别测量作品重量,取其轻者晋级或获胜。

5-2. 若有判定困难之情形,由主办单位竞赛评审委员会讨论决议之。

5-3. 对竞赛结果如有异议之参赛者,须书面提出申诉,其它概不受理。

6. 其它事项

6-1. 场外观众试图进入或已进入竞赛区者,主办单位得以要求其离开竞赛区。

6-2. 试图影响竞赛结果及进度之场外人员,主办单位得以要求其离开竞赛场地。

三、作品制作规定

机构本体(身躯)限用大会提供之密集板与连接板,或自行携带等相同规格之材料制作,并于现场完成;大会提供之材料如『F.竞赛用材料包规格表』所示。非机构运作之零件请自行发挥创意选用(如止滑垫、垫片及机体上的加重物及装饰)。经认定有违反作品制作规定之参赛队伍及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1. 作品制作通则

1-1. 作品尺寸限制:作品(含造型)须在长 40 公分、宽22 公分、高35 公分内,并可平放于尺寸盒。无法平放于尺寸盒内之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所有作品测量尺寸时须平放并展开至最大长度。

1-2. 参赛者可携带 A4 大小打印之工作图(页数不拘)进入制作场地,其它形式不可携带使用。

1-3. 参赛者可自行携带与大会规格相同之备用材料,且不可有注记或经加工。规格不同材料零件禁止入场。

1-4. 马达及齿轮盒上下盖(公座及母座),须使用大会于竞赛当日发予之材料包内材料组装,参赛队伍不可自行携带。

1-5. 竞赛作品(传动组及机构本体)须于竞赛当天现场制作组装,不可携带或使用半成品及成品(含划线、锯切、钻孔、砂磨等)。

1-6. 所有作品限用两颗五号电池驱动马达及其它需电力之设备。

1-7. 短轴及长轴长度可自行修改(但须使用与大会提供之轴相同材质)。

1-8. 除造型使用之材料外,所有自行准备之材料须与大会提供之规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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