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第十八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
关于参加第十八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
比赛(南京地区)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丰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关于举办第十八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参加第十八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南京地区)。现将比赛有关事项通知给你们,请各校(园)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赛的组织工作。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南京市教育局艺术教育委员会。
比赛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培训活动部,负责处理本届比赛作品的收集、整理、初次评审和送全国组委会终评等工作。
二、比赛主题
美丽家园 快乐生活
三、参赛对象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在籍学生
四、参赛项目与分组
比赛项目:绘画、书法
比赛分组:小学组(含幼儿园)、初中组、高中组(含职校)
五、作品内容与规格要求
1.内容:通过自己的观察和理解,以“美丽家园 快乐生活”为主题,用多彩的画笔描绘美丽家园、和谐社会、快乐童年,激发少年儿童爱党爱国、积极向上的高尚情怀,促进少年儿童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展示当代少年儿童快乐的童年生活。书法作品以积极向上、表达主题思想的词文为主。参赛作品必须是第十七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以后的原创作品。
2.规格:绘画作品的规格为40×60厘米(四开大小),画种不限;书法作品软硬笔均可,作品规格不得超过四尺对开(提倡用四尺三开纸张,初、高中学生最好写毛笔字)。凡上报作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的初评就被淘汰。
3.参赛作品处置: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还,请提醒参赛者拍照留存。参赛作品署名权归作者所有,出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保留作品且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如展览、媒体宣传、网站、海报、出版物等)。
六、评选及奖励办法
1.作品入选后送比赛办公室初评,再送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办公室终审。
2.各组分别设立绘画、书法作品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另设指导教师奖、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奖、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奖等,向获奖者及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3.获市一等奖选手还要参加现场创作复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优秀获奖作品将有机会被推荐参加全国画册出版选拔。
七、参赛程序
1.“第十八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报名表”刊登在中国儿童中心《学与玩》杂志2013年美术专刊上,请参赛者填写完整后贴在参赛作品背面左下角;无《报名表》者不得参赛,复印无效;《报名表》必须由参赛选手或其法定监护人填写;上报作品不必要申请注册。《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为初赛表与复赛表,撕毁无效。报名表粘贴时贴第一联上面一条边,请勿将报名表整个贴在作品上。
2.各参赛单位负责比赛的同志于
3.送交作品时间:
4.送交作品地点:雨花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联系人:张江琳 联系邮箱:809163030@qq.com
联系电话:68189081-816 13675105278
5.各参赛单位交作品时必须上报参赛作品Excel电子表格,绘画、书法作品分别登记,并请自留备份。(作品登记表附后,手写无效)。
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
二○
第18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南京地区) | ||||||
参 赛 作 品 登 记 表 | ||||||
参赛单位: 作品类别:书法(绘画) | ||||||
联 络 人: 电 话: | ||||||
序 号 | 姓 名 | 组 别 | 作品名称 | 所在学校及班级 | 电 话 | 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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