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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14/5/4 1:26:58阅读:2527
根据市、区教育局要求,为深入查找学校安全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正常教学秩序与校园和谐稳定,为“青奥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经研究,制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1、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私改电路;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电熨斗、电褥子等违章电器及未经批准的功率超过200W的其他电器设备;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 2、严禁在室内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焚烧纸张杂物。校内住家户应注意用气安全。 3、校园内禁止抽烟。在指定地点抽烟的人员应掐灭烟头,防止烟头复燃引起火灾。 4、宿舍管理员在开展实践活动期间,应加强学生用水用电、上下床铺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点蜡烛照明、烧煮食物、私拉乱接电源、违章使用各类用电器具,违者由参训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5、社会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本单位教职工车辆在校园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遇道路有学生时须停车让行。 各房屋使用人是安全工作责任人,希望全体教职工和生活在校内的人员,从本人安全着想,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一个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总务处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提高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检修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雨花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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